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該怎么辦?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可以多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增加判決離婚的機會。
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離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離婚的流程
離婚的流程如下:
1. 申請。 協(xié)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xié)議書、結(jié)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nèi)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xié)議的內(nèi)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 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fā)給離婚證,注銷結(jié)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xié)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 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