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方不出庭會有以下后果:
1.不參加庭審,分割財產吃虧
在離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參加庭審,等于喪失了話語權,在財產分割上有可能吃虧。
【資料圖】
比如夫妻雙方共有一處房屋,法院通常會判歸該房為到庭一方所有,判決到庭一方給予未到庭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此外,雙方有哪些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法院也通常會采納原告一方意見。
2.對財產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訴
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后認為判決分割財產有誤,只能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申訴,不能另行起訴。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后認為還有一些財產在之前的訴訟中沒有處理的,可以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案由起訴要求補充分割這部分財產。
離婚訴訟流程:
1.提起訴訟申請。
2.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fā)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發(fā)出傳票。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離婚案被告不到庭應訴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決離婚。一些人認為,離婚案件必須雙方都到庭才能審理,所以為了達到不離婚的目的就不去開庭,這是錯誤的觀點。找法網提醒您,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jù),法院則缺席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過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訴離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達了相關的應訴手續(xù),原告又提供了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缺席判決準予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