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能申請財產保全。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準備離婚,一方想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以保護婚姻共同財產不被惡意侵害為由,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但申請方要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交相應擔保,而且要在30天之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30天后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申請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即可,對于需要提供擔保的,提供相應的擔保財產即可。找法網提醒: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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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訴訟財產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凍結三種: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3.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對季節(jié)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和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