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法院離婚一方不同意的,法院應當先行調解,如果原告提供的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會作出判決準予離婚。找法網提醒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起訴離婚要三到六個月時間能判離婚。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申請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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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原告攜帶起訴狀和證據(jù)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予以立案;
3.原告預交訴訟費用;
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5.開庭審理此案,進行庭前調解;
6.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