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在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過程中也是可以對嫌疑人進行拘留的,此時叫做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是不同的,但他們都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大家知道公安局刑事拘留時間是多久嗎?請跟隨律圖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公安局刑事拘留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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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一般情況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日。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長7日,加上公安局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最長7日內(nèi)作出決定,共計14天。也就是說,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天。
三、對于三類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多次作案很好理解。結伙作案也好理解。流竄作案指行為人在一段時間內(nèi)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構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流竄犯罪分子:跨市、縣管轄范圍連續(xù)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縣繼續(xù)作案的。
也就是說,公安局對于除上述三種犯罪嫌疑人之外,在公安的拘留期限不會超過14天,14天內(nèi)必須逮捕,否則就得變更強制措施。
這里也說明一下,拘留期限指的是逮捕之前公安拘留期限,逮捕之后就屬于偵查期限了。不是同一個概念。
實踐中,針對不同的情況,公安局刑事拘留時間是不同的,最長可以達到37天,但也是要滿足了拘留條件的才能采取拘留措施,同時還必須要經(jīng)過法定的手續(xù)辦理。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圖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