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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于火車撞人如何賠償?
對于火車撞人的賠償并未統(tǒng)一規(guī)定,根據(jù)《鐵路法》的規(guī)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所說的鐵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車事故是指責任在鐵路一方的行車事故,比如列車脫軌、沖突等。而對于正常行駛的火車撞人路外傷亡事故,一般的說來責任并不在鐵路一方。鐵路方面之所以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而不是賠償),是出于人道主義?!惰F路法》同條規(guī)定的后半部分就很明確:“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yè)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即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yè)對此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責任并不在鐵路一方的事故,實踐中鐵路方面一般會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不是賠償)。
二、意外情況導致的賠償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損毀、移動鐵路線路兩側防護圍墻、柵欄或者其他防護設施穿越鐵路線路,偷乘貨車,攀附行進中的列車,在未設置人行通道的鐵路橋梁、隧道內通行,攀爬高架鐵路線路,以及其他未經(jīng)許可進入鐵路線路、車站、貨場等鐵路作業(yè)區(qū)域的過錯行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jù)受害人的過錯程度適當減輕鐵路運輸企業(yè)的賠償責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鐵路運輸企業(yè)未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有上述過錯行為的,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二)鐵路運輸企業(yè)已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受害人仍施以上述過錯行為的,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在全部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間承擔賠償責任。
涉及到火車撞死人的情況,也是需要區(qū)分不同的原因和后果來進行賠償處理的,對于當事人阻礙了火車的行駛的,是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可以由相關部門在調查認定后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