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債務糾紛中,有些債務人為了規(guī)避債務,將本來是夫妻共同的債務歸結在自己身上或者以離婚作手段規(guī)避債務,以達到保護自己財產的目的,那么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債務進行清償。那么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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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注意事項?
張善偉律師解答:
1、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者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xié)議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份額。
3、雙方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xié)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追償。離婚后,一方清償超過自己應承擔的債務份額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即連帶債務人之間的求償權。
張善偉律師補充: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從以下標準進行判斷: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fā)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3)是夫妻之間是否有約定,如果夫妻之間存在約定,即使不具備以上的兩個條件,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財產。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或者雙方約定財產各自歸其所有的,則由雙方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至于夫妻內部按什么比例承擔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jù)雙方經濟狀況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