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的交付方式有現(xiàn)實交付和觀念交付,其觀念交付中包含了抑制交付、簡易交付和占有改定。標的物交付后出賣人仍承擔風險的條件是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要求、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等。
一、標的物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標的物的交付方式有:
1.現(xiàn)實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即標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轉。此為交付的常態(tài)。
2.觀念交付。觀念交付又分為三種:
(1)擬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以代替標的物的現(xiàn)實交付的交付方式。標的物的單證,即物權憑證,包括倉單、提單等。
(2)簡易交付。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系實際占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協(xié)議,使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間接占有,以代替標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轉的交付方式。
二、標的物交付后出賣人仍承擔風險的條件
標的物交付后,出賣人仍承擔風險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
2.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即不符合質量要求是嚴重不符已構成根本違約;
3.買受人及時通知出賣人拒收標的物或解除合同。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所交付的標的物基本符合質量要求,經過簡單的修理或調換即可實現(xiàn)買受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或者買受人收貨后沒有提出拒收或解除合同,而是就質論價要與出賣人進行協(xié)商,則標的物風險應在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時轉移至買受人。
三、標的物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
標的物指示交付的意思是指標的物由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實際占有時,轉讓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標的物的實際交付?!睹穹ǖ洹返?27條規(guī)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