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能否轉讓使用權
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
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確定為工業(yè)、商業(yè)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guī)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guī)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受理——審核——報批
需提供材料:
1、轉讓、受讓雙方共同提出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申請(轉讓方重點闡述取得該地塊情況,投資建設情況,轉讓理由:受讓方要闡述用于何項目建設,要明確同意接受原轉讓方受讓該地塊時約定的建設要求,同意按評估價辦理轉讓。申請要轉讓、受讓雙方法人簽字,單位蓋章);
2、受讓方《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復印件;
3、受讓方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復印件;
4、受讓方平面布置圖;
5、受讓方勘測定界圖及報告;
6、受讓單位房產證復印件(如果首次轉讓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轉讓方及國土分局、所實地踏看確認是否符合轉讓條件);
7、轉讓、受讓雙方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8、轉讓、受讓雙方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
9、轉讓、受讓雙方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0、轉讓方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原流轉合同復印件;
11、簽訂六份轉讓合同,宗地圖必須由受讓單位法人簽字及單位蓋章;
12、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核表;
13、工業(yè)項目受讓方應附環(huán)評批復文件復印件;
14、土地評估報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