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代理詞什么意思?
勞動仲裁代理詞是律師等訴訟代理人在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范圍內在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為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fā)表意見,以此為基礎所形成的訴訟文書。
勞動訴訟代理詞怎么寫?
勞動爭議案件一審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員:
原告(某人民醫(yī)院)與被告(容某)勞動爭議一案,我接受被告的委托作為其代理人,依法參與本案的庭審?,F(xiàn)根據(jù)本案相關的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結合本案的庭審,發(fā)表代理詞如下,請予以采納:
一、雙方的爭議不屬于的受案范圍,而屬于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有權審理該案。
*****。
二、被告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時間符合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要求。
********是原告至今都未曾對被告的事情作出明確的處理,原告完全不顧事實,隨意編造謊言,企圖誤導審判員。
三、原告所稱被告屬于自動離職,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所陳述的內容是應受到懷疑的,是不可采信的。
四、由于原告的過錯,被告目前處于待崗狀態(tài),而不是停薪留職,被訴人應按法律規(guī)定補發(fā)被告此期間的工資以及完善工齡計算等手續(xù)。
*********已證明被告是原告的在編職工,而不是停薪留職。
五、被告是原告在編的固定職工,至今與原告仍保持勞動關系,原告應當依法與被告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承擔因其未與被告訂立合同而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這是一項逐步試行制度而不是已實行的制度,現(xiàn)原告還未實行此制度,原被告雙方沒有建立任何聘用關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8條的規(guī)定,原告沒有和被告簽訂勞動合同造成被告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原告應當為被告補辦從93年以來的國家規(guī)定的各項社會保險。
*******我國《勞動法》第7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對于拒不依法繳納或延遲繳納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綜上所述,被告提請勞動仲裁的各項請求合理合法,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裁決是公正、合法有效的,請求法院維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于原告的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建議,追究其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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