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去哪里投訴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將會損害員工的勞動權利,一旦員工在工作中受傷之后,可能就因為沒有社保,就會影響工傷認定,甚至是傷殘鑒定。如果你的用人單位不給你購買社保的,你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颖U媳O(jiān)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
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單位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xù)是他的義務來的,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就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職工在入職時一定要跟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fā)生了糾紛,那個合同就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憑證,而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yè)就要為員工辦理社保。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那么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一一保存下來。
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前往企業(yè)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二、公司不交社保的投訴材料
(一)《員工來訪登記表》;員工親自來投訴的,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通過來電、來信、電子郵件投訴的,由工作人員根據投訴內容填寫
(二)員工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三)員工勞動關系證明資料;
(四)工資收入憑證原件;
(五)委托他人投訴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要有員工本人的簽名,同時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三、不交社保對公司的處罰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fā)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一)未按規(guī)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shù)、繳費基數(shù)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xié)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一般來說,當用人單位不交納社保的時候,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jiān)督大隊、勞動局或者社保局投訴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