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quán)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而受害者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賠償權(quán)利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jù)、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guān)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yǎng)父母、監(jiān)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guān)、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