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包括哪些?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是供應設施用地、交通設施用地、郵電設施用地、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用地、施工與維修設施用地、殯葬設施用地及其他公用設施用地。
市政公用設施包括哪些?
(一)城市道路及其設施: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停車場、廣場、管線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護欄、街路標牌、道路建設及道路綠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屬設施。
(二)城市橋涵及其設施:城市橋梁、隧道、涵洞、立交橋、過街人行橋、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屬設施。
(三)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它附屬設施。
(四)城市防洪設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壩、防洪墻、排澇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屬設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橋梁、地下通道、廣場、公共綠地、景點等處的照明設施。
(六)城市建設公用設施:城市供水、供氣(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集中供熱的管網(wǎng)、城市公共交通的供電線路及其它附屬設施。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可以出租嗎?
可以向政府租用土地,但是租用時,應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否則無效。
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先行與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否則其簽訂的轉讓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應為無效。
如果履行了法定審批程序,租用、征用、改用都是正常的,但基本農田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任意改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