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決書跟調解書是一樣的嗎
判決書跟調解書是不一樣的,判決書和調解書的區(qū)別:
1.適用的條件不同。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當事人自愿、合法達成解決糾紛的協(xié)議而予以認可時適用的法律文書。民事判決書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經過審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決時適用的法律文書。
2.體現的意志不同。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對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xié)議的確認,著重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民事判決書主要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國家審判的權力。
3.反映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不同。民事調解書的格式較為簡單;內容扼要;民事判決書的格式較為復雜、且內容詳實。
4.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審民事判決書在送達當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過了法定的上訴期限,當事人不上訴的,才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判決書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
1.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為上訴期,第十一日為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為節(jié)假日,將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日作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為判決書生效日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三、調解書包括哪些內容
調解協(xié)議書可以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糾紛的主要事實、爭議事項以及各方當事人的責任;
3.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調解協(xié)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調解員簽名并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之日起生效。調解協(xié)議書由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