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字蓋章要的事項:
1、合同的條款并不要求當事人自行書寫,但必需要親自簽字或蓋章。
簽字人應當是當事人本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授權的部門機構的負責人、代理人。對于后者,較為謹慎的方法是由簽字人交書面法人授權書。
法人授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授權人的基本情況,明確的授權范圍包括授權的時間范圍,對象等,授權人或授權單位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授權日期。
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相符。通常會出現,合同當事人一欄與蓋章主體不同。這將給合同的履行,主體的確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義訂立合同,但單位的內設機構則不盡然。
2、簽字時最謹慎的方法,是頁簽。
簽字時最好用藍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辯是否是原件。有當事人習慣用炭素墨水,以為利于長年保存。對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當原件與復印件發(fā)生分辯困難時,才是真正的麻煩。
3、蓋章時要加蓋騎縫。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時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須簽字同時蓋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都要同時簽字并蓋章,雖不必要,但應當說是有利而無害的。在簽字人無權代表或無權代理時,有蓋章便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
律師收費考慮的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yè)務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fā)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