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內容
公司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解答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問題;
2.協(xié)助草擬、修改、審查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有關的合同和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公司委托,參與重大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參加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訴訟和申訴,商務、海事、勞務仲裁和國際貿易仲裁案件以及對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申請,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5.接受公司委托,參與公司如公司組建、企業(yè)招商、融資、并購、項目收購、產權轉讓、重大項目投資、股份制改組、公司上市、清算、破產等重大專項法律事務,以及專利、商標、版權、技術轉讓等知識產權專項法律事務;
6.接受公司委托,就專項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
7.必要時,應邀列席公司的重要決策會議,為公司提供法律幫助;
8.應公司要求,對公司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二、財產清查的一般方法有
財產清查的一般方法主要有實地盤點(即在財物堆放的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清點),和技術推算盤點兩種方法,即利用技術方法對財物的實存數進行推算。
1.清查庫存現金后,應根據庫存現金盤點結果,編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并由盤點人員和出納簽章。此表兼有“盤存單”和“實存賬存對比表”作用,是反映庫存現金的實有數和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
2.未達賬項:指在企業(yè)和銀行之間,由于結算憑證傳遞的時間差,而造成的一方已經入賬、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結算憑證,尚未入賬的款項。
3.“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只起對賬作用,不能作為調節(jié)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的憑證。
4.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實地盤點法;技術推算法(估堆法)。
5.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一般采用發(fā)函詢證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