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商標與企業(yè)名稱相沖突的相關規(guī)定有哪些
1、為正確審理注冊商標、企業(yè)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
2、法律依據(jù):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告知原告向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解決。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圍或者以改變顯著特征、拆分、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冊商標,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為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注冊商標有什么好處
1、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
2、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獲得收益;
3、商標注冊人還可以在發(fā)現(xiàn)商標侵權行為時請求有關機關進行權利的救濟。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希望以上內(nèi)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