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
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事人發(fā)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解決糾紛的依據(jù)。
第四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合同簽訂后能變更產品嗎
合同的變更,既可能是標的的變更,也可能是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擔保方式、違約責任或者爭議解決方式的變更。合同簽訂后,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則可以變更產品。
合同簽訂后是可以變更合同內容的。當事人簽訂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如對原合同中約定不夠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確、細化,或根據(jù)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對 雙方的權利義務加以調整或改變。這種對合同內容的修改或改變就是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有三個特點:一是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的合同,這是合同變更的前提和基礎;二是合同變更應依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guī)定;三是合同變更是對合同內容的調整,但并未消滅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