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無償合同的區(qū)別是什么?
有償無償合同的區(qū)別:
1.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
2.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
3.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
4.有無返還義務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有償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有償合同的特征有:
1.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
2.對締約人的要求,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
3.行使撤銷權,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
4.返還義務,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于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