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簽訂施工合同條件是什么
簽訂施工合同條件如下:
1.初步設計已經(jīng)批準;
2.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與主要設備來源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二、
簽訂合同后多少天開始施工
簽訂合同后多少天開始施工取決于合同的約定。如果當事人不在該履行期限內(nèi)履行,則可能構成遲延履行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jù)《民法典》第510條的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xié)議補充,如果協(xié)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jù)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xiàn)。
三、
哪些工程不需要領取施工許可證
下列工程不需要領取施工許可證: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所謂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為文物保護的建筑工程
《建筑法》第83條規(guī)定:"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3.搶險救災等工程
《建筑法》規(guī)定,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nóng)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于本法
4.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
5.軍用房屋建筑
《建筑法》第84條明確規(guī)定:"軍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jù)本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