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破壞軍婚怎么判?
第三者破壞軍婚的判刑標準是,明知是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xiàn)役軍人的妻子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破壞軍婚罪有效證據(jù)有哪些?
破壞軍婚罪有效證據(jù)有:
1、物證。即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guī)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jù)。
2、書證。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
3、證人證言。即直接或者間接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
4、被害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即具有專業(yè)技術特長的鑒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證據(jù)必須經(jīng)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