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1、在離婚時原則上應當平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有以下幾種類別: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上述為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共同財產離婚如何公平分配
共同財產離婚公平分配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協(xié)商分配,達成一致,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即可視為公平。若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也可認定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