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否是共同財產
1、對于分居期間的財產,如果夫妻沒有作出特殊約定,那么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既可以選擇協(xié)議分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也可以選擇訴訟分割,法院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予以分割。
2、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guī)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二、夫妻個人債務可以執(zhí)行共同財產嗎
1、夫妻個人的債務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償還債務的依據是: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除外。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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