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的審限是多長?
1、民事案件二審審限如果是判決的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后可以延長;如果是裁定的二審審限是三十日。刑事案件二審審限一般為二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根據(jù)法律具體規(guī)定。
2、 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行政二審案件的一般處理規(guī)則是什么?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fā)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fā)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