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不可以領結婚證,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性不得早于22周歲,女性不得早于20周歲。也就是說,進行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必須是男性年齡最少要22周歲,女性最少要20周歲。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是不能進行婚姻登記并辦理結婚證的,即使辦理了結婚登記也是屬于無效婚姻的范圍,不受我國法律的保護。
去民政局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港澳臺居民補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1.雙方需要準備好領證所需的證件,大陸、港澳臺地區(qū)以及外籍人員在我國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不同。
2.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qū)都開通了網上預約系統(tǒng),大家可以先在網上預約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然后再去民政局辦理相關事宜。
3.去民政局后要先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然后將證件與申請書一同交給工作人員,如果新人需要在現場拍攝結婚登記照的話應該提前拍攝。
4.然后工作人員會審核證件,如果沒什么問題就當場頒發(fā)結婚證,如果材料有問題新人需要重新辦理結婚登記事宜。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