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契約婚姻
1、契約婚姻是指領取結婚證的當事人是通過某些協(xié)議而暫時組成或者長期組成家庭,并在一起進行生活一種婚姻狀態(tài)。
2、契約婚姻的構成要件
(1)從結婚主體上來說,雙方當事人都是符合結婚年齡,沒有法律禁止的疾病,不是法律禁止的親屬關系。
(2)從結婚主體的主觀方面來說,雙方當事人都是自愿的。
(3)從形式上來說,雙方當事人都是通過去民政部領取結婚證的。由此可知,契約婚姻完全符合我國結婚的條件,也是一種被法律認可的合法婚姻。
二、協(xié)議離婚時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還需要出具兩人共同簽名的離婚協(xié)議書;
2、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
3、協(xié)議離婚不允許離婚附加期限的條件,使離婚行為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況,約定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