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方不能以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主張軍婚無效。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只能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之前提出,如果婚姻當事人雙方已經(jīng)達到法定婚齡,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jīng)消失,其婚姻轉化為有效婚姻,再以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主張軍婚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jù)《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軍人進行婚姻登記時,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huán)節(jié)。
第一,申請。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 戶口證明(非軍人方)。
(2) 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等)。
(3) 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聲明)。
第二,審查?;橐龅怯洐C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后,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
第三,登記。經(jīng)過審查,對于符合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