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好立案材料,包括雙方的身份信息、結婚證信息、小孩的出生證明或戶口本,有財產的準備好相關的財產憑證等,寫好離婚起訴狀到被告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所有的材料準備2份以上;
2、到法院后,由法院立案庭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的,一般情況下,會當場給予立案,并開具繳費通知書,請及時繳納訴訟費;
3、在法定的時間內,法院會確定主審法官,并依法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訴訟材料,依法送達后,會如期開庭審理;
4、舉證期限內,要及時向法院補充相關證據,用于證明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
5、庭審過程中,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這一過程尤為重要,庭審結束后,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6、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訴訟需要由案件的當事人提起來,在處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guī)定的流程,只要法院受理了之后那么就需要按規(guī)定支付相應的費用,對于這筆費用的收取會結合案件所標的額來進行計算,而且也可以確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