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應符合哪些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緩交、減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特困證明或其它證明等。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到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最好委托律師)。
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的行使訴訟權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二、起訴離婚如何進行舉證
訴訟當事人應仔細閱讀法院送達的《民事訴訟案件舉證通知書》,并按照其規(guī)定盡可能全面地向本院提供可以證明其主張或反駁對方意見的證據(jù)材料等。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l、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證明等。
結婚證如丟失應提供原登記機關的夫妻關系證明。
居民身份證 (如丟失應提供給予其辦理身份證派出所的證明)。
戶口證明 (應提供戶口薄,如丟失應提供派出所戶藉證明)。
2、子女情況的證明子女的自然情況,若為養(yǎng)子女、繼子女的,應提供有關證據(jù)或加以說明;請求由自己撫養(yǎng)子女的有利條件或者其他條件的事實依據(jù);請求給付撫育費數(shù)額的依據(jù),如雙方工資或者勞動收入的證明等。
3、財產(chǎn)情況的證明
財產(chǎn)名稱、數(shù)量、價值的情況證明 ;財產(chǎn)性質(婚前、婚后或者夫妻約定財產(chǎn))的證明;儲蓄、國庫券、股票等財產(chǎn)的證明;債權債務房及性質(婚前、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或者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的證明;住房情況的證明,如系私房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如系公房應提供承租使用權證或者借用他人住房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