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況下離婚會查名下資產嗎
1、離婚一般不會查名下資產,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會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財產清單去分割,但是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當事人申請調查的,會查名下資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債務怎么分割
離婚債務一般情況下是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分割,即無協議約定的情況下,由法院根據照顧子女撫養(yǎng)一方、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對照顧方少分債務。夫妻之間,離婚債務如何分割不影響債權人對債權的享有,只是對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在夫妻之間確定由誰負責。因此,夫妻雙方或法院判決離婚債務如何分割后,不能將離婚債務已經分割,由另一方對債務負責作為反對債權人請求償還債權的理由。避免發(fā)生此事的方法就是在離婚債務分割時,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在債權人同意的基礎上,一方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也無權請求你償還不屬于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