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共同海損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1.船舶在航行中行將受到危險或已遭遇海難,情況急迫,船長為維護船貨安全而必須采取措施。
2.海難與危險必須是真實的而不是推測的。
3.共同海損行為一定是人為的、故意的。
4.損失和開支必須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頂強風開船,機器因超過負荷受損,不屬于共同海損;而若船已擱淺,為脫淺而使機器超過負荷受損,則屬于共同海損。
5.所采取的共同海損行為必須合理。
6.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貨主貨物單獨的安全。
7.屬于共同海損后果直接造成的損失。例如引海水滅火,凡有燒痕等的貨物再被海水浸壞不算共同海損,原來完好而被海水浸壞的貨物的損失應(yīng)計入共同海損。
8.共同海損行為原則上應(yīng)由船長指揮,但在意外情況下,例如船長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敵國船長指揮,符合上述7個條件,也算共同海損。
二、
共同海損金額的確定
,共同海損金額要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1.按照實際支付的修理費減去合理的以新?lián)Q舊的扣減額計算。
2. 船舶尚未修理,按犧牲造成的合理貶值計算,但不得超過估計的修理費。
3.船舶發(fā)生實際全損或者修理費用超過修復(fù)后的船舶價值的,共同海損犧牲金額按照該船在完好狀態(tài)下的估計價值,減去不屬于共同海損的估計的修理費和該船舶受損后的價值的余額計算。
三、
共同海損的分攤方法
1.船舶因共同海損的分攤,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完好值,減去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2.貨物共同海損的分攤,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減去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和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計算;貨物在抵達目的港已出售的,按照出售凈得額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旅客的行李、私人物品不計算分攤共同海損);
3.運費共同海損的分攤,按照承運人承擔風險并于航程終止時有權(quán)收回的運費,減去為取得該項運費而在共同海損事故發(fā)生后,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營運費用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