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證包括哪些方面?
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公證、未婚公證、未再婚公證和離婚公證四類公證。
1、結婚公證,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相關的證件和材料。
2、未婚公證,未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fā)表未婚聲明書,并提交相應的材料。申請人也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提交公證處,由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3、未再婚公證,未再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fā)表未再婚聲明書,并提交相應的材料。
4、離婚公證,離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相關的證件和材料。
國外領結婚證是怎樣?
國外領結婚證是可以的,目前大部分國家都允許境外的人士在本國登記結婚,兩個中國公民,或者是其中一方為中國公民,是允許在國外登記結婚的,國外結婚證在中國使用,還得先完成大使館認證,認證后的文書在中國使用才具備法律效力。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外國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對于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內地居民和港澳臺居民在境外結婚的,其婚姻關系在我國境內有效,但不得違背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
其中所規(guī)定的婚姻締結地是指婚姻成立之地,可以是登記地,也可以是婚姻舉辦地,因為各國法律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我國,婚姻締結地就是指婚姻登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