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找誰領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guī)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37分是怎樣
對事故責任各承擔30%和70%,在計算雙方的損失時按照這個比例計算即可。
對責任比例劃分不認可,可按照下屬程序申請復核,還不認可只能是法院訴訟時,再舉證爭取法官不予采信了。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可見,啟動復核程序,有五個限制性條件:
1、時間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
2、形式要求,遞交書面復核申請,不能采用口頭或其他形式;
3、遞交部門,做出事故認定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
4、內容要求,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
5、次數(shù)限制,只能復核一次,不能復核一次后認為不公正而再次申請復核。
二、交通事故營養(yǎng)費誰承擔
交通事故營養(yǎng)費應由賠償義務人承擔。此處的賠償義務人應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情況而定,主要分為四種情況:
第一,對交通事故后果負直接責任的機動車使用人與機動車所有人同為一人,則由該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
第二,因租賃、借用、買賣或轉讓后未辦理變更登記等情況,對交通事故后果負直接責任的機動車使用人與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機動車使用人在執(zhí)行職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但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駕駛員違章駕駛且存在主觀過錯,則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第四,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