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婦女兒童都屬于弱勢群體,因此會受到一些道德敗壞的壞人的侵犯。當婦女或者兒童在遭到壞人猥褻時,我們應該果斷及時地選擇報警,對于猥褻罪犯是一定會受到國家法律的懲戒并且判刑的。律圖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什么才算猥褻罪以及猥褻罪判刑多少年。
一、什么才算猥褻罪: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與一般猥褻的界限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侮辱婦女行為區(qū)分開來,《刑法》只懲罰以強制方法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對于非強制性的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不能視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構成雖然未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2、“無法抗拒”的狀態(tài)定性
強制猥褻婦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婦女不能抗拒,或者對婦女采取脅迫,即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抗拒的手段來實施的。那么,利用婦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狀態(tài)而實施的猥褻行為,能否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呢?我們認為,這種猥褻婦女行為在本質上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其猥褻手段可視為“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應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
3、職權、教養(yǎng)、從屬關系犯罪
正確認定利用職權、教養(yǎng)關系、從屬關系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關鍵是查明行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關系對婦女進行脅迫。這一點,與在強奸罪認定中區(qū)分利用特定關系強奸與雙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樣的。在強制猥褻罪的認定中,不能把有教養(yǎng)關系、從屬關系和利用職權猥褻婦女的行為都視為強制猥褻。行為人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為人對其猥褻的,不能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
4、與侮辱罪的界限
以婦女為侮辱對象的行為與侮辱婦女罪很相似,兩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區(qū)別在于:
(1)對象情況不同。侮辱婦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侮辱婦女罪對婦女進行的侮辱行為,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二、猥褻罪判幾年
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的,分兩檔刑進行處罰:?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或者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眾,一般指3人或者3人以上。公共場所,是指人們可以自由進出的場所,如廣場、車站、碼頭、公共汽車站、電影院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對犯猥褻兒童罪處罰時,要從重處罰,以體現(xiàn)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猥褻兒童罪,是指對不滿十四周歲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我國《刑法》第237條對于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p>
綜上可知,猥褻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或者猥褻兒童的。以暴力、強迫猥褻、侮辱婦女或者兒童的,處以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侮辱婦女兒童的,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