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公租房價格規(guī)定如下: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縣級政府房產(chǎn)局公租房管理部門報物價部門核定。地區(qū)不同、房源不同,租金價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賣的,在我國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費1元/平方/月左右。租滿五年后可以購買,價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沖抵購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購(購買價格加上利息回購),不能自行出售給其他第三方。
法律依據(jù):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diào)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nèi)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