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續(xù)辦申請材料:
1、申請通知單
2、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chǎn)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3、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4、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清單(提供一年繳費記錄,就近六個月內無補交記錄)。
5、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注:公民身份證出現(xiàn)地址、姓名變更需要開具戶籍證明(戶籍地派出所開具)。公民身份證號碼變更你的還需提供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正證明》。
上海居住證續(xù)辦申請流程:
1、材料提交社區(qū)服務受理中心
攜帶相關材料到房屋街道辦事處辦理,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給申請人。
對材料齊全的,應該在居住證信息系統(tǒng)中登記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zhí)。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tǒng)中登記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zhí)。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yè)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核定。
對符合條件的,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tǒng)制證。對于不符合制證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
3、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4、審核通過同意簽注
各部門審核通過后予以簽注,簽注期限自《居住證》受理或簽注之日起1年計算。
上海居住證續(xù)辦申請條件
《上海市居住證》的有效期為一年,每年簽注一次。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簽注手續(xù)時,簽注當月符合申請當月處于就業(yè)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tài),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規(guī)定條件的,予以簽注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xù)。
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上海市居住證續(xù)辦時限及費用
1、辦理時限
《上海市居住證》滿一年再次簽注的辦理時限一般在30天以內可以辦理完成。
2、辦理費用
《上海市居住證》滿一年再次簽注辦理費用為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