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致死罪量刑標準
【資料圖】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起點的確定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jù)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⑴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⑶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⑷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
⑵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fā)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fā)犯罪負有責任的;
⑶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致人重傷"情節(jié)認定
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fā)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法律依據(jù):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fā)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jù)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進行。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故意傷害致死罪量刑的法律解答。根據(jù)上文可知,根據(jù)《刑法》第234條的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但是,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jié)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如果您對此還不夠清楚,您可以聯(lián)系我們律圖,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相應地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