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稅漏稅騙稅怎么舉報?
(相關資料圖)
1、當事人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于國稅地稅管轄范圍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稅款屬于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范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fā)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
2、舉報可以采用書信、口頭、電話(12366)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
涉稅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fā)票收據等等等等,原件復印件均可。
二、《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
獎勵標準:
第六條 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并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后,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以下標準對本案檢舉人計發(fā)獎金:
(一)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第七條 被檢舉人以增值稅留抵稅額或者多繳、應退的其他稅款抵繳被查處的應納稅款,視同稅款已經收繳入庫。
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查實處理后沒有應納稅款的,按照收繳入庫罰款數額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標準計發(fā)獎金。
因被檢舉人破產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終止執(zhí)行的條件,致使無法將稅款或者罰款全額收繳入庫的,按已經收繳入庫稅款或者罰款數額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計發(fā)獎金。
第八條 檢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行為的,根據立案查實虛開發(fā)票填開的稅額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標準計發(fā)獎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偷稅漏稅騙稅就是嚴重的違反了稅務法,如果自己知情他人進行有此行為,那么就可以進行舉報,不管是用哪一種方式確保自己所說的是真實有效的,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執(zhí)法人員可以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