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個人或者單位不能獲得土地的所有權,只能通過法定的方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另外,土地使用權不是一種無限期的權利,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則需要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續(xù)期。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jié)了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的相關法律知識。
【資料圖】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我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zhuǎn)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yè)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計算方式——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zhì)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并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數(shù),年期修正系數(shù)按下式計算:
K=1-1/(1 r)m /[1-1/(1 r)n]
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數(shù);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數(shù)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案例3: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為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為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為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價=500×1-1/(1 8%)20/[1-1/(1 8%)30]=436.06元/m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根據(jù)當事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性質(zhì)有所不同。具體來說出讓年限在40年到70年之間不等。到期之后需要當事人辦理續(xù)期手續(xù),至于是否需要繳納費用尚存在爭議。對于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咨詢律圖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