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法律援助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書
(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資料圖】
(3)街道(鄉(xiāng)鎮(zhèn))、勞動部門和有關(guān)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jīng)濟狀況證明;
(4)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guān)的案情材料;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法律援助應當親自到申請法律援助中心申請,(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并提交代理權(quán)。)說明情況,由工作人員記錄,認真閱讀后簽字。
(三)、法律援助機構(gòu)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說明的,視為撤銷申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gòu)向有關(guān)機關(guān)、單位查證。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gòu)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10日前將指定辯護通知書和起訴書副本或者判決書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gòu)。
(四)、指派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機構(gòu)可以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律師或者安排本機構(gòu)的工作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據(jù)其他社會組織的要求,安排其所屬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對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gòu)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確定的承辦人員名單回復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五)、通知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受指派的律師或工作人員也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