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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xù)工作就叫“加班”,是職工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既然是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外從事的工作,那么這段時間的薪酬是不是要重新計算呢?我們把這段時間的薪酬叫做加班費。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加班費具體應該怎么計算。
勞動者自愿加班,是不能要求用人單位發(fā)放加班工資的。只有當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時,才需支付加班工資。
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資
2、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shù)×1.5
3、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需支付2倍工資
4、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shù)×2
5、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資
6、法定休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shù)×3
從以上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出,根據(jù)在不同時間段加班,加班費的計算方法也是不一樣的。但是可以明確一點,加班費是每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容任何用人單位剝奪。希望勞動者們在遇到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時候,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