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辨認必須見證人在場嗎?
不一定必須要有。
辨認筆錄是指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真相,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通過對了解辨認對象特征的被害人、證人的詢問、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以筆錄的方式全面、客觀地記錄辨認的全過程以及辨認結果,并有在場相關人員簽名的筆錄。通常情況下,辨認對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點、作案對象(人、物)等等。
根據(jù)辨認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人身辨認、照片辨認、物品辨認、場所辨認以及尸體辨認。根據(jù)辨認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一對一”辨認和混雜辨認。根據(jù)辨認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被害人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認以及證人辨認。
根據(jù)辨認階段的不同,可以分為偵查辨認和法庭辨認。
二、什么是刑事訴訟法辨認?
辨認是指在偵查中為了查明案情,必要時讓被害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一種偵查行為。
1、辨認的決定權
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jīng)檢察長批準。
2、辨認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偵查人員。
3、混雜辨認規(guī)則
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張);物品(5件);
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shù)量的限制。
檢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張);物品(5件),照片(5張)。
4、單獨辨認規(guī)則
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被辨認人或者同一物品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名辨認人單獨進行。
5、見證人規(guī)則
辨認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有見證人在場。
6、不得暗示的規(guī)則
在辨認前,應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被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征,避免辨認人見到被辨認對象,并應當告知辨認人有意作虛假辨認應負的法律責任。
7、保密規(guī)則
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愿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并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8、辨認筆錄
對辨認經(jīng)過和結果,應當制作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
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辨認的情況,應當制作筆錄,由檢察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字。
對辨認對象應當拍照,必要時可以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三、辨認的程序有哪些?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各自管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需要辨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分別經(jīng)辦案部門負責人或者檢察長批準。
2、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3、多個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位辨認人單獨進行辨認。必要時,可以有見證人在場。
4、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其他人員或物品中,不得給辨認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辨認人不愿公開進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偵查人員應當為其保密。
6、對于辨認的情況,應當制作筆錄,由主持和參加辨認的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