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釋的條件一般有哪些?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保釋在我國是指取保候?qū)?,是根?jù)《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p>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二、被取保候?qū)徣擞心男┝x務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了被取保候?qū)彽姆缸锵右扇恕⒈桓嫒藨斪袷氐牧x務,有以下幾項:
(一)未經(jīng)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jù)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qū)彽姆缸锵右扇恕⒈桓嫒俗袷匾韵乱豁椈蛘叨囗椧?guī)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zhí)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qū)彽姆缸锵右扇?、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jié)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qū)徱?guī)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的保釋的具體情況,涉及到具體的辦理條件,可以聘請律師來對違法的事實進行合法的界定,律師可以根據(jù)自己對法律適用的了解,來為當事人申請保釋,相關情況還需要交納一定的保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