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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制制度的不斷完善,“行政處罰”這四個字現在已經和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比如:違反交通規(guī)則,交警開出的罰單;企業(yè)違反規(guī)定排放污染物,衛(wèi)生局警告停業(yè)整頓……,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很多,那么可以做出行政處罰的機關都有哪些?
可以做出行政處罰的機關都有哪些?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5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委托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裁決?!豆膊筷P于鐵道、交通、民航、林業(yè)公安機關執(zhí)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幾個問題的通知》也規(guī)定了鐵路、交通等部門的公安機關也享有一定的裁決權??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裁決權屬于公安機關。具體有三類:
1.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這里的市,指縣級市而不是直轄市、地級市。在火車、輪船、林區(qū)、飛機上發(fā)生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鐵路公安局(處)公安分局(分處)公安段、鐵路工程局和勘測設計院公安處、公安段,交通、港航公安局(處)公安分局、航務工程局公安處,民航公安處、公安分處、縣一級的林業(yè)公安局、公安處等相當于縣級公安機關裁決。以上公安機關裁決超過50元以上罰款或行政拘留。
2.公安派出所可裁決警告、5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輕微的案件;此外,鐵路、交通、民航、林業(yè)公安派出所、公安科可以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裁決權。
3.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警告、5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沒有委托的權力)委托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裁決治安管理處罰案件。
根據《公安部關于執(zhí)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guī)定,委托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委托書。受委托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裁決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執(zhí)行,但不得采用當場處罰。
以上就是可以做出行政處罰的機關,雖然行政處罰不同于刑事案件的處理那么嚴重,但也是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屢次處罰仍然沒有改進的話,相關機關有權力上報上級單位,進一步的處理。同時,公民有監(jiān)督舉報危害社會不良行為的義務,一旦發(fā)現有違反我國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也可以向有關單位間距和揭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