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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因其可流通的特點,漸漸成為經濟活動的主角。但是支票的使用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問題,比如空頭支票的簽發(fā)。那么空頭支票罰款標準是怎樣的呢?律圖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解決遇到的問題。
一、空頭支票罰款標準是怎樣的
空頭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請求付款時,出票人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據金額的支票。 票據法規(guī)定支票出票人所簽發(fā)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即不得簽發(fā)空頭支票,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畢止,保證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賬戶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額的資金。對簽發(fā)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簽發(fā)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行為情節(jié)輕微,不構成犯罪,票據法規(guī)定要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簽發(fā)空頭支票或者簽發(fā)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上述規(guī)定對空頭支票的出票人予以處罰,逾期不繳納的,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要求銀行停止其簽發(fā)支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措施。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2%的賠償金。
二、空頭支票的防范措施
1、結合對客戶的了解和交易記錄看客戶誠信。誠信是當今商貿領域存在的最大問題之一,不少詐騙分子通過一系列的偽裝,給人一種守合同、講信用的表象,常用的伎倆是在進行小額交易時,基本都很講信用,都以現金履行,通過數次的小額交易,變成“老客戶”騙取信任后,以支票的形式,而且數額通常較大,如果出現此類情況,應特別小心。
2、堅決不收遠期支票。《票據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彼哉f,遠期支票本身是違法的,要堅決拒收遠期支票。
3、及時舉報。一旦發(fā)現收到的支票到銀行無法兌現,屬于“空頭”支票時,要及時向人民銀行辦公室、法律中心舉報,便于銀行及時進行處罰。
4、實時貼現,防打時間差。詐騙分子一般在開支票時都做好貨主查詢的準備,出票人賬戶上都有足夠的余額,但當持票人去貼現時,卻發(fā)現余額不足的現象。癥結就是詐騙分子在打“時間差”,通常把交易提貨的時間設在將近下班時,特別是下午4點至5點鐘,或者是星期五的下午,詐騙分子在銀行下班前將出票賬戶上的資金轉走,使開出的支票無法貼現。
相信您對于空頭支票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的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請您來電咨詢律圖,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