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其實與酒駕都還是有一定區(qū)別的,其中醉駕要求的標準要高一些,自然這樣的行為也更危險。通常在機動車駕駛人員有醉駕行為的時候,對其進行處理的時候,涉及到刑事方面和交通行政兩方面的責任。那究竟我國對醉駕怎么處理呢?下文中律圖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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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駕刑事處罰:
根據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于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屬于飲酒駕駛,大于等于80的則屬于醉駕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
二、醉酒駕駛行政處罰: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其中要區(qū)分兩方面的責任,就包括交通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很顯然刑事責任是要嚴重一些的。根據最新法律中的規(guī)定,在有醉駕行為的時候會被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一般對醉駕之人是處拘役并處罰金,而現實中獲得緩刑的可能性比較大,建議可以委托專業(yè)律師來爭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