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不還怎么辦
【資料圖】
朋友欠錢不還,對于已經將錢借出去而對方到期不還錢的,提出以下建議:
(一)到期直接開口
到期沒有還債的朋友,有可能是沒有能力還,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沒打算償還,但是不管哪一種,只要是忘了還錢,就可以拿著借條跟朋友明說。不管結果會怎么樣,都要先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辦法。
(二)看準時機當面要清楚
這種方法要看機會行使,比如當大家在一起,而你剛好需要用錢,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場面,開口跟借錢的一方要,如今的人們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種情況下,而他又剛好能換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三)反向借錢
這種方法其實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跟對方說借錢來應一下急,而借的數(shù)目能與自己借出去的數(shù)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對方想起還欠你錢,自動還了比較省事,但是如果對方不提還錢但是借錢給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錢給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錢了。
二、對方欠錢不還能否讓法院拘留他
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執(zhí)行債務。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執(zhí)行判決書。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么法院對通過強制執(zhí)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zhí)行判決書。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執(zhí)行的話,那么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拘留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jù),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xié)助執(zhí)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債務人只是欠錢不還的,其實法院不能進行拘留,但是債務人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的,符合法定情形的,涉嫌犯罪的,即可以被拘留。
欠債不還的情況其實還是比較多,有些時候因為對方是自己的親朋好友,導致討債比較困難,畢竟也不愿意因為這個導致雙方關系破裂,因而就限于兩年境界。不過實踐中對方確實暫時不具有還債能力,那么適當?shù)姆艑掃€錢時間,也是可以的。但要是對于那種惡意不還債的,就不必客氣了,盡早采取法律措施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