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顧名思義就是將土地的權利即經營權進行轉讓的行為,在我們國家土地的所有權是不可能歸私人所有的,自然也就不能轉讓,但是經營權是可以的,也可以轉讓,下面我們就來看看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是什么吧。
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是什么
《農村土地承包法》
(相關資料圖)
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七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fā)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fā)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fā)包方備案。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破壞農業(yè)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yè)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權。
第三十九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價款,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十一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綜上所述,關于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的相關問題,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出來了相關的資料,關于這一問題,小編根據(jù)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策做出了整理,關于政策方面的改動不是很大,很多關于經營權問題的限制還是存在的,并且這些存在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