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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問題有哪些?
有75%的婚姻家庭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有15%的家庭處于瀕臨破碎的邊緣或已經離婚,只有不到10%的家庭相對和諧,這個數字充分表明現代家庭的婚姻質量不容樂觀。
主要的婚姻問題包括:婚外戀(第三者插足),占家庭婚姻問題總數的75.8%,性格不合,占6.5%,精神出軌,占4.3%;無性婚姻,占3.1%;平淡婚姻,占2.7%;家庭暴力,占2.6%;文化差異,占2.2%;婆媳關系,占1.9%;其他,占0.9%。
二、哪些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
婚姻法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這里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一年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的,則該項請求權永久消滅。
三、哪些情況屬于無效婚姻?
婚姻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結婚時雖然婚姻無效,但是如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候,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對于宣告無效的申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