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辭退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
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安排工作交接;財務部結清工資;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xù)。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原則上離職證明就應該載明上述四項內容,我們稱之為必備項。不過,以下問題值得關注:(一)必備項,即上述四大項內容的寫法,值得注意的是,離職證明出具的對象是其他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故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開具證明的具體日期,并加蓋公司公章。(二)工作年限或在職時間不能隨意填寫,有時候勞動者基于增加工作經驗或其他原因的考慮,要求單位多寫在職時間或工作年限,此后卻因各種原因導致爭議,從而對單位不利。(三)關于離職原因是否要寫以及如何填寫的問題,實務中,關于離職證明中的離職原因問題有三種典型的觀點或操作模式:第一,不寫離職原因;第二,按照單位的意思寫離職原因;第三,按勞動者的意思寫離職原因。事實上,立法規(guī)定不需要寫離職原因,因為離職證明的立法本意是為了證明勞動關系終結,而非證明勞動關系因何種原因而終結。所以,離職原因是可備項,如果要寫離職原因,就應該如實填寫,不能按照勞動者的意愿隨意填寫,否則,有法律風險。
三、員工離職的手續(xù)是什么?
(一)離職申請:
1、 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申請,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
2、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天申請;
3、 公司辭退的員工,收到《辭退通知》之日應立即結束工作,進行交接,即為最后工作日。
(二) 離職形式:
1、 員工本人主動離職/公司辭退,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 申請單》;
2、曠工3日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員工離職申請單》由 其店長填寫。
(三)離職審批:
1、 員工提出離職后,店長審查其填寫的《員工離職申請單》, 如無問題,在上面簽字確認。同時,于員工申請離職當日將員工離職情況,通過OA系統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 店長將《員工離職申請單》上交區(qū)域經理審核,待區(qū)域經 理簽字確認后,該申請單正式生效。
(四)離職辦理:
1、員工自提出離職申請之日起,至離職到期日,應逐項辦理交接手續(xù),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
2、 離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門店應收回下發(fā)員工的工作工具、資料等,由店長在《員工離職交接表》上簽名確認,主管級以上人員離職,應在區(qū)域經理監(jiān)督下辦理交接;
(2)員工持店長、區(qū)域經理簽字生效后的《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于離職到期日之后,到公司財務部,請相關負責人對其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3)離職員工在人力資源部規(guī)定的辦理離職日期(每周五,節(jié)假日停止辦理),持相關人員簽字生效后的《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原件以及當月《考勤表》、《加班申請表》(如有)、《門店休假申請表》(如有)復印件,到公司辦理離職。人力資源部將根據上交表格,辦理離職手續(xù),計算員工考勤,填寫《員工離職結算表》,由經辦人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4)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結算表》上,對離職結算內容簽名確認;
(5)如員工有需要,為其開具《離職證明》。
(五)離職結算:
1、離職人員辦理完離職手續(xù)后,統一在每月實際發(fā)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2、辭退和開除人員在辦理離職后的最近一次實際發(fā)薪日,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由人力資源部填寫《離職員工工資發(fā)放通知單》,報給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造冊發(fā)放。
(六)離職歸檔 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離職結算表》、《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當月《考勤表》、《加班申請表》(如有)、《門店休假申請表》(如有),以及入職時歸檔資料的順序,將離職人員的資料歸檔備案。